2021年6月,锦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向锦州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下发的《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》,同意某建设工程。委托人王某房屋在涉案工程征拆范围内,为完成上述建设工程施工,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与原告进行多次协议,但并未达成补偿协议,为了项目顺利进行,区政府于2021年11月15日作出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》。该补偿决定明确根据《锦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》等文件的规定,在征收补偿中对被征收人货币补偿。”补偿决定中对于征收的项目及补偿标准和数额予以列明,共计291914元。王某不服该补偿决定,向法院提起诉讼。